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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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的通知
2025-05-23 18:05  

各系团总支:

现将《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印发给你们,内农职院团发〔2024〕5 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2024 版)

第一条 为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重新修订了内农职院团发〔2024〕5 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二条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推荐对象团组织关系应在学院(依据智慧团建),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且能按时交纳团费。“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四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每周学习好“青年大学习”,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团日活动。各系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应是参加过“青马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同时达到“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政治素养模块积分要求。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扎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国精神、社会主义道德,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特别是院系大型活动,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最近一学期至少参加 3 次院系级活动,其中至少要有 1 次院级活动(依据到梦空间),同时达到“第二课堂成绩单”文体素质拓展模块积分要求;研究生满足参与活动即可,由各系自主认定。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本、专科学生最近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且不挂科;专升本学生,刚入学的新生观测其入学成绩需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入学后第二学期起观测其最近一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需达到班级前二分之一且不挂科;研究生满足最近一学期不挂科即可。学习成绩为推优必备条件。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纪学生和有团内处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处分解除后方可进行推优。

(五)志愿服务上先进。主动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截止推优前需满足“志愿北疆”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 30 小时以上,同时达到“第二课堂成绩单”社会责任担当模块积分要求;研究生参与过扶贫助农等科研项目即可,由各系自主认定。参与各级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的同学优先考虑,获得自治区级(包括自治区级)以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荣誉的同学优先考虑。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自身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强化国家认同,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推动中华民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大团结大进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推优需满足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六)中的五条,其中(三)为推优必备条件。

第六条 对于满足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六)达四项的学生,其中(三)为推优必备条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同样可以“推优”。

(一)对学院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和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

(二)参加区级(包括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校园文化活动类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三)在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自治区级(包括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奖励的学生。

(四)学院“石榴籽”班优秀成员。

(五)大学生退役士兵。

第七条 符合推优条件的需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第八条 推优涉及流程等其他未提及的内容参照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 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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